- 索 引 号:QZ07915-0101-2024-00028
- 备注/文号:向政〔2024〕89号
- 发布机构:向阳乡人民政府
- 公文生成日期:2024-11-13
各村委会,乡直乡办有关单位:
《向阳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已经党政会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贯彻执行。
b体育app 向阳乡人民政府
2024年11月13日
向阳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(试行)
为提高向阳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,创造整洁优美的乡村环境,根据《b体育app 城乡环卫一体化实行市场化委托管理实施办法(暂行)》(南委办〔2018〕105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征收对象
向阳乡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体经营者、各村户籍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。
二、减免征收对象
低保户和五保户,凭民政或残联发放有关证件,给予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。
三、征收标准
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定额征收的办法,具体征收标准详见附表。
四、附则
(一)本《试行办法》由向阳乡人民政府整洁办负责解释。
(二)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向阳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
附件
向阳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
| 征收对象 | 单位 | 征收标准 | |
| 本乡户籍人口 | 人 | 30元/年 | |
| 外来暂住人口 | 人 | 3元/月 | |
| 单位征收 | 国家机关、 企事业单位 | 人 | 3元/月 | 
| 营业性场所 | 普通营业 店铺 | 间 | 30元/月 | 
| 餐饮营业 店铺 | 间 | 60元/月 | |
| 室外 大排档 | 摊 | 110元/月 | |
| 农贸市场、 固定、流动摊点等 | 摊 | 肉摊、水产摊按每摊2元/日,其他各种摊点按每摊1元/日。 | |
备注:五台乐山风景区、坂美林场和海山林场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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